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2020年8月25日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在中央层面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也为做好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近年来,我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日益增加。为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豫政〔2004〕39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投诉办法》共5章32条,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总则。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受理范围,确立分级负责制度,规定省级和各地投诉工作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责,明确投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渠道的关系。
(二)投诉的提出与受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受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则指引,就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补充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相关规定,并明确投诉工作机构告知义务。
(三)投诉处理。规定了投诉处理工作原则,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和被投诉人权利义务,对投诉处理方式、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处理终结的几种情况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投诉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诉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内部管理、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报送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五)附则。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港澳台侨投资者适用问题、条文解释、生效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