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
济源示范区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河南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企研专〔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专班,统筹安排部署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关于全覆盖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强化协同联动和统筹督导,将全覆盖工作纳入“万人助万企”活动一体化推进落实。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示范区做法,完善全覆盖工作协调机制和专班力量,做好本辖区全覆盖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税务局、示范区督查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主体培育。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强化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企业培育功能,推动智慧岛双创载体建设,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升规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0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7%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2%左右。(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精准帮扶。分层分档建立研发活动企业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对入库企业建立帮扶台账,逐户分析诊断,梳理政策清单,按需精准施策。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传统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逐步开展研发活动。对有研发活动但未填报统计的企业,指导其建立研发辅助帐,成立研发机构,规范研发管理,尽早纳入研发统计。对已入统的企业,及时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创新诉求,支持其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扩大增量、稳定存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激励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专门举措。对研发占比较低的行业企业、集团总部研发限制等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和协调解决力度。(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平台建设。引导帮助规上工业企业自建、合作建立或产业链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部等研发机构,以研发机构为依托,通过引进人才、课题攻关、科研人员入股企业,或者通过科技成果项目化、项目公司化、科研人员入股公司,留人留心留责。支持管理规范、绩效良好、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优先升级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省、市级研发平台。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30家。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济源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挥创新联合体、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形成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大创新开放合作力度,积极对接创新优势区域,推动国内外创新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在济源建设一批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贯通产学研用。提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能力,形成校企、院企间供需良性互动、共享双赢循环。构建高校与产业发展匹配的学科学院布局体系,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支持科研院所发展,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重点产业的规上企业加速产学研融合。摸清、列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需求清单,征集公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资源,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广泛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定期组织产学研现场对接活动。拓展高层次合作交流,推进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优势创新力量合作对接。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济源市农业科学院,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国企创新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强化创新驱动引导。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国有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对重大创新技术攻关的研发投入,可以提高加回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在优势领域建设运行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推动聚焦优势产业链提升等重点任务,落地一批标志性重大制造业项目。健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实行能耗指标统筹调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保障解决。加大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场应用。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深入推进“科技贷”“专精特新贷”,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助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统计服务。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统计服务,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常态化“全覆盖”培训辅导,依法合规、最大限度提供统计信息支持,指导企业强化研发管理,科学规范建立会计科目和研发辅助帐,推动企业做到应统会统。建立动态审核评估制度,实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推动企业应填尽填,应统尽统。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反映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时跟踪关注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和规上工业企业退规动态,更好发挥统计数据对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和指导服务作用,为全覆盖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服务。统计、工科部门应建立高效的统计动态跟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推动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等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落实省、示范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研设施及中试装备向企业开放使用。支持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引导企业推动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化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采取“点办理、批处理”方式高质量办理企业问题,推动重点共性问题“一揽子”解决,常态化开展研发全覆盖暨科技政策“大宣讲”活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税务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抓好全覆盖工作落实,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对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覆盖工作采取考核奖惩和精准台账管理。对研发活动全覆盖推进力度大,完成目标任务数量多、比例高的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前三名,在年终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中,分别给予30%、20%、10%的分值提升。对覆盖率低的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三名,在年终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中,分别给予30%、20%、10%的分值倒扣,同时加强辅导督导力度,推动其快速进位提升。年底对已开展研发活动并正式填报统计研发报表的新入统企业,示范区财政金融部门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提出专门务实举措,并要及时报送研发活动台账进展情况,做好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台账建立和对接帮扶,做到责任到户、目标到户、措施到户,完成一家,销号一家。加大全覆盖工作宣传力度,宣传推介企业依靠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案例,营造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示范区督查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济源示范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专班名单
2.济源示范区2022年研发活动全覆盖目标任务表
3.济源示范区2022年创新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