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期,引导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济源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济源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全面提升济源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充分发挥主导推动作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5年末,济源示范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7家,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40家。融资能力持续增强,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30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业和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济源优势产业,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建立完善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根据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规范程度、与中介机构对接进度,对企业划分等次,不同等次的企业享受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差异化服务政策,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组织两次以上专题研讨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库,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一对一”辅导咨询。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企业注册地政府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紧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济源。
(四)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公司债等工具进行再融资,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提高规范运作能力,提升信用评级,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济源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公司寻找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并购,做优做强重点产业。
(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升竞争力;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推进,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济源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1.上市挂牌支持
(1)企业股改支持。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拨付凭证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完成股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仅完成股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2)企业境内上市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800万元标准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300万元奖补;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300万元奖补。
(3)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奖励。
(4)企业挂牌支持。一是在新三板挂牌的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按照200万元标准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给予100万元奖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新三板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补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补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补。二是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50万元标准奖补。
2.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示范区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为辖区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余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绿色债券等。
3.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0.2%的奖补,最高限额50万元。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
4.并购重组支持
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原则和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三)优化发展环境
示范区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中需办理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施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外汇、海关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职能部门要限时办结。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早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
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对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
4.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业和科技创新、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与担保费率优惠。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在示范区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建立完善助推企业上市容错纠错机制。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对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因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错误或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
(四)搭建资本对接平台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河南省证监局、河南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和行业专家的对接合作;构建优质基金资源库,积极与省内外知名私募基金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基金管理公司考察上市后备企业,精准匹配投融资需求;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借助各路演平台的投融资资源优势,持续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五)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
(六)加强督导问责
相关职能部门将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示范区年度考评体系,对支持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严肃问责。
(七)严格奖励申报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直接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证明文件或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济源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全额退还扶持资金。每年7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申报。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核。
附件:1.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3.济源示范区企业梯次上市培育计划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