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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惠企政策标准化指南汇编
发布时间:2022-06-1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招商引资引荐奖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投资额奖励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投资额奖励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综合开发、现代物流、休闲娱乐、学校、医院、养生养老及城市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投资额奖励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引荐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济源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济政〔2016〕26号)、《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文〔2017〕52号)

【享受主体】:自然人或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2.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固定资产审计报告;5.奖励确认书6.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1.引荐项目初始,领取填写《济源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2.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后,提供认定证明等相关资料。→3.兑现政策考核小组提出初步奖励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张甜 6633940

济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重点工业企业延链补链新建项目奖励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

豫光集团、万洋冶炼、金利金铅、济源钢铁、中原特钢、金马能源、清水源、联创化工、伊利、力帆、富士康等重点企业,围绕我市确定的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新上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7%给予扶持。凡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后按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暂按备案投资额计算)的20%给予扶持,设备安装到位后按扶持资金的30%给予扶持,剩余50%扶持资金以项目建成后实际投资额予以统算,多退少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等方面。

【政策依据】:《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文〔2017〕52号)

【享受主体】:我市重点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申请文件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完税证明复印件;3.项目备案表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环评审批、验收材料复印件;4.企业投产声明、真实性声明、新建项目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5.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6.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1.企业提出申请,辖区政府审核(签字盖章)。→2.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函询各部门意见。→3.根据函询意见提出资金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兑现。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张甜 663394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重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政策级别】: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1.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处理的奖励标准(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项目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2.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报经省政府统一,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62号)

【享受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1.招商引资申请报告。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3.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4.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1.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辖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初审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商投资管理科 代银城 663308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类项目奖励

【政策级别】: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类项目。投资我省重点公益类的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形成资产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计价的按照实际到位当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62号)

【享受主体】:投资重点公益类项目的社会资本

【申报材料清单】:1.招商引资申请报告。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3.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4.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1.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辖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初审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商投资管理科 代银城 663308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政策级别】: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企业,项目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62号)

【享受主体】:中介机构或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引荐委托书。2.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河南省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备案登记表》

【申报流程】:1.项目企业登记注册之前,凭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和中介机构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省辖市商务局领取并填写《河南省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省辖市商务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省厅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商投资管理科 代银城 663308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6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外商增资奖励

【政策级别】: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资〔2019〕9号)

【享受主体】:外商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申请表。2.示范区商务、财政初审意见。3.承诺书。4.审定表5.汇总表6.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1.示范区商务、财政进行初审。→2.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相关处室申报。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商投资管理科 代银城 663308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7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每年申报)

【政策级别】:省级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

1.出口额小于300万美元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统保,保险费率不得高于0.1%,保险费低于200美元的按200美元计算,统保保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企业免缴)。

2.出口额为300-6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费率为0.15%,保费由省财政补贴80%(企业缴纳20%)。

3.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通知》(豫商外贸〔2021〕2号)

【享受主体】:外贸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2.材料通过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3.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申报流程】:1.企业准备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3.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科 原芳芳66339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8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国家进口贴息(每年申报)

【政策级别】:国家级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1.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贸〔2021〕13号)

【享受主体】:外贸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

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7.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9.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

【申报流程】:1.企业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2.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科 原芳芳66339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FG009

【政策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政策名称】: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每半年申报)

【政策级别】:省级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1.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3.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4.在完成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后,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5.企业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均享受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参展人员机票费(经济舱)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6.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对企业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的80%。

【政策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贸〔2021〕23号)

【享受主体】:外贸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4.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5.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2.材料通过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3.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办结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厅、商务厅时间安排拨付兑现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科 原芳芳66339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JT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政策名称】: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子女入学

【政策主要内容】:

按上级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济源工作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此政策从2013年沿用至今)

【政策依据】:济管教体[2021]22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享受主体】:1、外来投资人员子女2、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3、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享受条件】:优先保证入学

【申报材料清单】:

1、招商引资:监护人按照商务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富士康企业:监护人工作证、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全部学生信息一览表。3、高层次人才提供清单: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证复印件

【申报流程】:1、招商引资:由监护人持金卡或银卡,向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商务局审核——由商务局提交红头文件和学生名单给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协调学校安排学生入学。

2、政府引进富士康企业:企业高管提出申请———富士康工会审核材料——富士康工会对接教育体育局,协调学校安排学生入学。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依据组织部人才办要求,提出申请——组织部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教育体育局审核———教育体育局协调安排学生入学。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 6613721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政策级别】:河南省工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给予30%左右的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济管〔2020〕10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享受主体】: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 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

【享受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2.实施项目的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3.申报项目(新建项目除外)需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库;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1.省工信厅发布通知;2.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请报告;3.工科委制定资料评审方案,并进行评审;4.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5.省工信厅进一步组织评审;6.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10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683606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项目奖励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一年度竣工投产的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一般工业项目和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上一年度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依据】: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 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 2 年以上

【享受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2.实施项目的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3.申报项目(新建项目除外)需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库;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示范区工科委发布通知;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工科委制定资料评审方案,并进行评审;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示范区工科委进一步组织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683606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享受条件】: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

【申报材料清单】:

国家级/省级出具的有效认定文件

【申报流程】:1.企业向工科委提出资金扶持申请;

2.工科委予以认定后,给予对应的扶持资金。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683606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企业规模化发展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符合济源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且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对符合济源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清单】: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根据发统局出具的名单,函询相关部门后,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  1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行局 6633368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小升规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清单】: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根据发统局出具的名单,函询相关部门后,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  1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行局 6633368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6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享受条件】:对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根据国家工部文件对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名单,函询相关部门后,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  1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行局 6633368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7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的设备、软件投资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

【享受主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享受条件】: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的设备、软件投资予以补助。投资计算区间内总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补助额度为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清单】: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工信、财政部门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设备、软件补助资金申请表;

5.设备、软件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补助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6.设备、软件建设情况说明(含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主要建设内容、进度、应用效果等);

7.在规定计算区间内购置设备、软件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入库单等;按照同一合同对应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入库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循环编排;

8.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企业提供的发票清单必须经税务部门逐页盖章确认;

9.设备等相关环保证明文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

11.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2.2022年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9);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企业提出申请,运行局受理企业资料,资料符合要求报省厅中小企业局。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  1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行局 6633368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8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企业〔2021〕72号)

【享受主体】:融资担保机构

【享受条件】: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清单】:1.融资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6.受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是小微企业的自我声明(均需加盖公章)。

7.受保企业、协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联保、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联保、再担保)贷款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受保企业划型结果,按照附件2中的担保对象逐笔业务依次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每笔担保贷款的合同、到账凭证、保费收取凭证按装订在一起)。

8.再担保机构需提供所开展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9.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申报流程】: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企业提出申请,运行局受理企业资料,资料符合要求报省厅中小企业局。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  1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行局 6633368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09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补助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奖励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享受条件】: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国家级/省级出具的有效认定文件

【申报流程】:1.企业向工科委提出资金扶持申请;2.工科委予以认定后,按流程给予对应的扶持资金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663320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0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支持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活动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按每项目录30万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享受条件】: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申报材料清单】:有效认定材料证明

【申报流程】:1.企业向工科委提出资金扶持申请;2.工科委予以认定后,按流程给予对应的扶持资金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663320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1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支持再生铅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豫光、万洋、金利等回收利用废旧蓄电池发展再生铅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扶持政策外,由受益财政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享受条件】:企业必须为回收利用废旧蓄电池发展再生铅的企业,镇、街道、片区为受益财政的,企业向镇、街道、片区提出资金扶持申请,市财政为受益财政的,由企业向工科委提出资金扶持申请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相关销售情况资料

【申报流程】:1.企业向工科委提出资金扶持申请;2.工科委予以认定后,按流程给予对应的扶持资金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6633204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2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申报材料清单】:省级质量标杆申报清单:

1.企业填写《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

2.企业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国家级质量标杆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3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申报材料清单】:省级质量标杆申报清单:

1.企业填写《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

2.企业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国家级质量标杆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4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享受主体】:创新中心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并按照其《填写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编制《河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5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补助。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及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单位,享受省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创新中心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并按照其《填写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编制《河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6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通过济源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写孵化载体申报表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7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写《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申报表》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8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省财政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科技资金根据企业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对迁入我省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科〔2020〕135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19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6633862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0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牵头组建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牵头组建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协议书

2.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3.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4.申请单位承诺书

5..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1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清单】:

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2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经遴选被省政府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省财政奖励的50—100%给予配套性补助;对符合济源产业发展规划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新型研发机构用地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19〕25号)执行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经遴选被省政府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清单】:1.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3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星创天地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通过济源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通过济源认定的星创天地建设单位,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星创天地

【申报材料清单】:1.星创天地申请书

2.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4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产学研合作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济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的,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有效发明专利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补助,每个项目最多30万元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济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的,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有效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清单】:1.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单位承诺书

【申报流程】:通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5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技术合同登记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济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济源科技大市场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登记的,按其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8万元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济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济源科技大市场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1.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单位承诺书

【申报流程】:通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6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科学技术奖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强化科技成果激励,示范区辖区内单位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00万元、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奖励3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2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通过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

【申报材料清单】:

1.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2.相关材料附件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7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创新型企业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申报材料清单】:1.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3.相关材料附件

【申报流程】: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文件进行资金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663383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8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院士工作站建设奖补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济源企业与院士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省科技厅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济源示范区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9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单位

【享受条件】:经省科技厅审核建设通过的院士工作站均可享受

【申报材料清单】:依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申报流程】:省科技厅直接奖补,市级奖补在函询相关部门后,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663367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29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奖补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济源企业与中原学者合作建成中原学者工作站的,省科技厅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20〕100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经省科技厅审核建设通过的中原学者工作站均可享受。

【申报材料清单】:依据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

【申报流程】:省科技厅直接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663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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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0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中原英才”系列领军人才项目支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济源示范区评选为“中原英才”系列领军人才的,给予其项目资金支持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1﹞1号)

【享受主体】:人才研发、建设等项目所在单位

【享受条件】:经省科技厅、工信厅审核评选的“中原英才”系列人才均可享受

【申报材料清单】:依据当年省科技厅、工信厅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流程】:省科技厅、工信厅直接奖补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663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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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1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河大纳米材料产业中在济攻读纳米材料系列专业的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河大纳米材料产业中在济攻读纳米材料系列专业的硕士、博士并参与科研的,分别给予700、1300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2019﹞31号)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

【享受条件】:经审核无误,在济攻读纳米材料系列专业并参与科研的硕士、博士等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经济源市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分别在人才所在公司和工科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金融局报批

【申报流程】:提供经校方和河大纳米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人才名单、参与科研项目证明以及审核证明和个人账户等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663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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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2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资金扶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按不同类型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5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提供10万元—2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引进省部级高端人才、市级优秀人才、青年英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5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产业化(研发)扶持资金资助;刚性引进或培育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高端人才分别给与700万元、300万元、70万元奖励;我市引进和培育的各类人才,在济工作期间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的专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被评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的专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科技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际、国内、省内先进经省以上登记的科研成果研发团队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等

【政策依据】:《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2021年济源示范区“智汇济源”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济管工科﹝2021﹞83号)

【享受主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享受条件】:2021年申报评审分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三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人员,或已落户济源的人才(团队)。

(一)创业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济源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示范区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3.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

创业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济源创业,且在2021年7月1日前在济源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突出贡献;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技术人才;

3.主持过大型科技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4.具备较高科技创新能力,专业领域符合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创新人才须2018年1月1日后到济源工作;或尚未到示范区工作、但已与相关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济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济工作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须符合上述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的标准;

2.创新创业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济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上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均不受年龄限制,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申报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登录济源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填写《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评价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已在济源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由相关受益财政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拟扶持意见

【申报流程】:通过部门会审、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签订合作协议,启动资助拨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663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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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3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和奖励资金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获得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

【享受主体】: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 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享受条件】:1.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2.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3.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5.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6.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清单】:按照通知要求

【申报流程】:1.省工信厅、财政厅发布通知;2.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3.济源工科委、财政金融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财政厅上报;4.省工信厅、财政厅组织评审;5.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新型材料科     66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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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4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河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助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

【享受主体】: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 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享受条件】:在机械、汽车、电子、食品、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纺织、服装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的示范应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选择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明显成效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机器换人”项目及补贴资金统一评审,将符合条件、示范效果良好的项目,列入“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按照通知要求

【申报流程】:1.省工信厅、财政厅发布通知;2.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3.济源工科委、财政金融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财政厅上报;4.省工信厅、财政厅组织评审;5.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新型材料科     66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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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5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购买使用我市并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奖励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购买使用我市并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济政〔2017〕27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 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享受条件】:购买使用我市并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

【申报材料清单】:按照通知要求

【申报流程】:1.企业向示范区工科委、财政金融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示范区工科委、财政金融局审核认定后,拨付资金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新型材料科     663380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6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研发机构奖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济源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平台建设/依托单位(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济源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申报材料清单】: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建立平台文件

【申报流程】: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工科委审核并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发展与资源配置科66338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7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每项给予80—20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科技攻关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软科学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项目实施单位(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项目后补助、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

【申报材料清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工科委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资助额度后函询相关部门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发展与资源配置科66338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8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市级配套补助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获得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省核定的应补助总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获得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省财政厅、科技厅下达的资金清算文件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工科委审核并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发展与资源配置科66338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39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补助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实现资源共享。对提供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开票收取的服务费用给予15%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开票支付的使用费给予1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享受主体】: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提供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

【申报材料清单】: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凭证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工科委审核并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交财政部门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达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发展与资源配置科663387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0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

【申报材料清单】:以上级部门具体组织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1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金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金额的60%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报河南省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2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网站填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3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省级部门认定为首版次软件产品

【申报材料清单】:该项工作暂未开展,以上级部门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免审即享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4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分别给予其申报单位8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纸质申请材料

【申报流程】: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9〕23号)落实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5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获得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提供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原件和真实性承诺等资料

【申报流程】: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9〕23号)落实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6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获得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认定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认定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评为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认定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报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认定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的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9〕23号)落实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GK047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被认定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填报相关试点示范申报书等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9〕23号)落实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业融合办公室   66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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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GK048

【政策部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名称】:济源市进一步支持中原国际白银城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人才保障力度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

【政策依据】:《济源市进一步支持中原国际白银城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入驻中原国际白银城的白银等饰品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入驻中原国际白银城的白银等饰品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白银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无误,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白银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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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GA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公安局

【政策名称】:取消刻制公章数量限制

【政策级别】:公安部

【政策类别】:企业开办

【政策主要内容】:公章刻制业审批许可不设置数量限制条件,对依法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批准设立。

【政策依据】:公治安明发〔2020〕163号《关于切实做好特种行业“放管服”有关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公章刻制业单位

【享受条件】:公章刻制业审批许可不设置数量限制条件,对依法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批准设立。

【申报材料清单】: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章刻制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章刻制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4、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及门店外观照片。

5、印章成品保管库房和档案保管室,制作室、业务室、章料库房等现场图或照片等材料。

6、有符合要求的印章制作设备图片资料。

7、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的证明。

8、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效果图。

9、公章刻制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申报兑付流程】:申请人到公安窗口实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兑付时限】:(7)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科  66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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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GA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公安局

【政策名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政策级别】:示范区

【政策类别】:企业开办

【政策主要内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

【政策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公章实施方案》     

【享受主体】: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 

【享受条件】: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四枚

【申报材料清单】: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申报兑付流程】:企业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章刻制企业刻制

【兑付时限】:3个小时。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科  66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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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GA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公安局

【政策名称】:放宽人才落户

【政策级别】:示范区

【政策类别】:户籍

【政策主要内容】:放宽人才落户

【政策依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来我市就业居住的各类人才 

【享受条件】:在我市居住生活,有意支援济源建设

【申报材料清单】: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技工证等相关证件

【申报兑付流程】:本人申请、派出所审核办理

【兑付时限】:1个工作日(跨市迁移的需按照市外迁入流程及时办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户政科  68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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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济源示范区惠企财政金融01

【政策部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政策名称】: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分支机构和地区性总部奖补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金融业发展

【政策主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分支机构和地区性总部。在市域内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示范区财政既然农具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市域内金融机构在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5〕93号《关于印发<济源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金融机构

【享受条件】: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分支机构和地区性总部

【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申报奖补资金需提供经申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办结时限】:财政金融局依据政策审核材料确定奖补方案,并形成专项奖补资金意见,分别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核准。待核准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予以审核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金融服务科66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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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济源示范区惠企财政金融02

【政策部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政策名称】:市域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补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融资

【政策主要内容】:

鼓励市域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企业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企业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成功挂牌、已上市公司成功实现股票市场再融资的情况,财政金融局均进行相应奖补。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5〕93号《关于印发<济源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域内企业

【享受条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申报奖补资金需提供经申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办结时限】:财政金融局依据政策审核材料确定奖补方案,并形成专项奖补资金意见,分别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核准。待核准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予以审核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金融服务科66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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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济源示范区惠企财政金融03

【政策部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政策名称】: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奖补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拓宽融资渠道

【政策主要内容】:

鼓励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域内企业财政金融局均按一定标准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5〕93号《关于印发<济源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内企业

【享受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面向“三农”探索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服务;域内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成功引进保险资金投资于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的。

【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申报奖补资金需提供经申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办结时限】:财政金融局依据政策审核材料确定奖补方案,并形成专项奖补资金意见,分别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核准。待核准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予以审核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金融服务科66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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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济源示范区惠企财政金融04

【政策部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级别】:国家级;省级

【政策类别】:支持创业就业

【政策主要内容】:

财政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河南省财政厅《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豫财金〔2020〕3号)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清单】:

1.合法经营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2.资格认定材料:(1)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全体职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3)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3)创贷中心或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均为 2份;(2)复印件纸张应使用 A4或 A3规格;(3)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行政章。

【申报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按季度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贴息资金。

【办结时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核算通过后,在1个月内向经办银行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金融服务科66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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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济源示范区惠企财政金融05

【政策部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政策名称】: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类别】: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房租

【政策主要内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政策依据】:豫委发电〔2021〕2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管财金办〔2021〕56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的通知》

【享受主体】:国有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1.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政策规定;2.向示范区国资局报告。

【申报流程】:企业决定---向国资局报告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上述四项请确定下,力求简化程序和材料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产权科赵峥663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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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ZR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级别】: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政策依据】:(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1.应当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2.企业做出书面承诺;3.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4.企业营业执照;

5.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书;

6.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请-减免。

【办结时限】:申请即减免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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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ZR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交地即发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程序减化

【政策主要内容】:

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依据】:济管自然资文〔2021〕8号《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验即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用地单位

【享受条件】: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宗地上无查封抵押登记和未注销登记,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土地出让合同;

6.相关税费凭证;

7.权籍调查报告;

8.土地宗地图。

【申报流程】:申请-纳税-审核-发证。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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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ZR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验收即发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程序减化

【政策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建设单位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依据】:济管自然资文〔2021〕8号《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验即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工业项目建设的普通厂房和仓库,在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土地出让合同;

6.相关税费凭证;

7.权籍调查报告;

8.土地宗地图。

【申报流程】:申请-审核-发证。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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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ZR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交房即发证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程序减化

【政策主要内容】:

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依据】:济管自然资文〔2021〕8号《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验即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购房人

【享受条件】:1.实际购房人;2.购房人收房时;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企业办理首次登记);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

8.房屋竣工备案证;

9.楼栋的房屋测绘图和土地宗地图;

10.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购房业主);

11.购房业主身份证;

12.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3.购房发票;

14.契税完税证明;

15.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证明;

16.房屋面积测绘图和宗地图。

【申报流程】:申请-纳税-审核-发证。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R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免征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费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和个人

【享受条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一、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二、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需提供);

5.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申报流程】:1.申请-减免。

【办结时限】:申请即减免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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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R006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免征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和个人

【享受条件】: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原件一份;

4.森林、林木权属证明原件一份;

5.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原件一份;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申报流程】:1.申请-减免。

【办结时限】:申请即减免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R007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免征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和个人

【享受条件】: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请-减免。

【办结时限】:申请即减免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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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ZR008

【政策部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名称】:免征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和个人

【享受条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报材料清单】: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已经办理预告登记);

5.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申报流程】:1.申请-减免。

【办结时限】:申请即减免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窗6631661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J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名称】: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政策依据】:济工程改革办〔2021〕3号《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的通知》

【享受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享受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申报流程】:登录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批系统申报【申报资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2.用地手续;3.规划手续;

4.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5.施工合同;6.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方案;7.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63387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J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名称】:建设单位可选择施工许可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办理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服务优化

【政策主要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确定的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及其它所需材料,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政策依据】:济工程改革办〔2021〕3号《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的通知》

【享受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享受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申报流程】:登录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批系统申报

【申报资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2.用地手续;3.规划手续;4.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登记表);5.施工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受理凭证;7.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方案;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9.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633877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J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名称】:简化工商业、居民用户供水报装环节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供水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资料,推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政策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住建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水气热服务便民化的通知》(豫建城建〔2019〕151号)

【享受主体】: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

【享受条件】:供水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申报流程】:(一)报装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具备容缺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二)现场勘查。供水企业应在受理报装申请后,按承诺时限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三)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依据供水企业出具的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四)工程施工。企业红线外工程由供水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红线内工程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双方协议(合同)完成工程建设。

(五)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应在企业红线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开通手续,告知申请人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申报资料】:工商业自来水用户需提供:用水申请表原件一份。

居民自来水用户需提供:居民自来水用户用水申请表原件一份。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公用局法制安全科668560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ZJ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名称】:简化供气报装环节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供气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资料,推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政策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住建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水气热服务便民化的通知》(豫建城建〔2019〕151号)

【享受主体】: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

【享受条件】:供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申报流程】:(一)报装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具备容缺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二)现场勘查。供水企业应在受理报装申请后,按承诺时限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三)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依据供水企业出具的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四)工程施工。企业红线外工程由供水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红线内工程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双方协议(合同)完成工程建设。

(五)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应在企业红线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开通手续,告知申请人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申报资料】:工商业燃气用户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居民燃气用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房信息证明。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公用局法制安全科66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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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JT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名称】: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政策级别】:交通运输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 号)

【享受主体】:在示范区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户

【享受条件】:1.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2.当事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

1.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 1 项、第 2 项、第3项为告知承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材料补齐期限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申报流程】:

1.收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结时限】: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承诺的即刻办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6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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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JT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政策级别】:交通运输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 号)

【享受主体】:在济源境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享受条件】:1.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2.当事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

1.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

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第 1 项、第2项、第3项、第4项为告知承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材料补齐期限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申报流程】:

1.收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结时限】: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承诺的即刻办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6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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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JT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名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高频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政策级别】:国务院办公厅

【政策类别】:跨省通办

【政策主要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项高频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享受主体】: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

【享受条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个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申报材料清单】:

从业资格证补证需提交的资料: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机动车驾驶证(正、副页正面照片)。

从业资格证换证需提交的资料: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机动车驾驶证;3.从业资格证个人信息页;4.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页。

从业资格证变更需提交的资料: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3.机动车驾驶证;4.身份证明证件照片信息面;5.身份证明证件照片国徽面。

从业资格证注销需提交的资料: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身份证明证件照片国徽面;3.身份证明证件照片信息面。

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需提交的资料:1.上一考核周期学习教育情况;2.机动车驾驶证(正、副页);3.从业资格证个人信息页;4.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页。 

【申报流程】:

一、用户注册手机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motsso.mot.gov.cn进行注册。(扫描二维码也可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二、用户登录手机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motsso.mot.gov.cn进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用户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系统

三、绑定从业资格证点击网页中【选择业务】,自动跳转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可绑定从业资格证。

四、按选择具体业务的提示流程步骤办理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即刻办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6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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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JT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名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

【政策级别】: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政策主要内容】: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将享受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64号)、《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16〕46号)

【享受主体】:城市公交企业

【享受条件】: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将享受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1.第三方审计报告

2.企业燃油公交车明细表;

3.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

4.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5.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6.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汇总表;

7.河南省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并实时传送里程数据车辆统计表。

【申报流程】:1.省财政厅发布通知;2.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请报告;3. 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4.将核实结果报送市财政局;5.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收到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清算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运管局668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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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J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国家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拓展简易注销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政策依据】: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个体户

【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报流程】:

企业: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模块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满20日后,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个体: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填写注销申请,需上传执照正副本照片,后台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66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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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J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申请人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上实现名称查询、比对、选用、申请登记的“一网通办”。公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建立和完善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纠错机制、争议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

【政策依据】:豫工商〔2018〕33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清单】:无需申报材料,自主填写,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申报流程】: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名称自主申报

【办结时限】:自主申报,无需人工审核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6633426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J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注销便利化改革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精简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

【政策依据】:豫市监明电〔2019〕6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告的提交公告信息样张、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报流程】:

企业: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一般程序注销,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满45日后,再次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清算报告、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决定、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一般程序注销,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满45日后,再次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清算报告、确认清算报告的成员大会决议、决议解散的成员大会决议、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6633426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J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外商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2018年6月30日起全省实现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政策依据】:豫商资管〔2018〕5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住所申报承诺书、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构架图。(备注:上述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

【申报流程】: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申报,等待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6633426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J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服务优化

【政策主要内容】: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政策依据】:国市监信规〔202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申报材料清单】: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审批—修复信用

【办结时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信用监督管理科   661668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S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有合法经营创业项目,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其创业项目以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人员。除年龄大于50周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规定办理自主创业类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

2.合法经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2)种植、养殖行业或其他经营项目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租赁承包协议,申请人系在家中、自留地等没有承包租赁关系的地方从事种植、养殖的,可由其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申请额度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由创贷中心采取信用风险评分的方式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对申请额10万元以下的创业人员,评分高于70分(含)的可免除反担保。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S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符合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申报材料清单】:合伙创业的由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其他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

2.合法经营材料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伙协议。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选择免除反担保的,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S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符合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组织创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人员均须在该经济实体办理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由经济实体负责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

(2)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含身份证号信息的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

2.合法经营材料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选择免除反担保的,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S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清单】:

1.合法经营材料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资格认定材料

(1)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全体职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3)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创贷中心或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均为2份;

(2)复印件纸张应使用A4或A3规格;

(3)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行政章。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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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申报材料清单】: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明;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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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06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大众创业资金扶持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享受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一)《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三)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四)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六)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八)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九)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十)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十一)公司账户所在地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十二)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一)至(十一)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二)审核管理(三)县、区核查(四)省辖市公示(五)网上办理(六)材料报送

【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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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07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政策依据】: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享受主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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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08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认定管理

【政策依据】:豫人社〔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1.就业见习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流程】:

1、上网注册申报。

2、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

【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 0391-66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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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09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豫人社〔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

6.就业见习证明;

7.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第二页和第六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注: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记录。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 0391-66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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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0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保险助企

【政策主要内容】: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19〕35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清单】:省厅统一调整参数

【申报流程】:省厅统一调整参数

【办结时限】:省厅统一调整后即刻实施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扩面征缴科 0391-669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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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1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保险助企

【政策主要内容】: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豫人社办〔202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享受主体】:所有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流程】:直接缴费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征缴科0391-663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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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2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67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300人,全面完成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既定目标任务。

【政策依据】:济技领办〔2021〕3号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申报材料清单】:

1.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3.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            

4.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身份核查表          

5.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花名册

6.济源示范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7.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学员取得证书复印件  

8.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代领协议   

9.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身份证明材料

10.培训视频录像资料

【申报流程】

(一)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开展培训。

(二)资金申请。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递交财政局,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办结时限】:申领补贴,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0391-663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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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3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新型学徒制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及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制度。

【政策依据】:豫人社办〔2019〕17号《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享受主体】: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1.由培训机构协助企业将相关资料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并上传备案申请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等材料;

2.提交《济源示范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资料。

3.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或有需求的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二)企业可在示范区人社局同意学徒制培训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金额。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剩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办结时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按培训进度申请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0391- 663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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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4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高层次人才认定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我市用人单位刚性新引进(2018年1月1日后)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济组文〔2018〕27号)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我市现有人才(2017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请,其创新创业项目通过评审的,享受相应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不含工作生活待遇)。A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贴,B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000元的生活补贴,C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4000生活补贴,D类、E类人才,属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属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享受年限为5年。

【政策依据】:济组文〔2018〕27号《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享受主体】:高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3、身份证及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7、中央驻济、省属在济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8、工作经历及所提供业绩材料的目录清单。

【申报流程】:1、发布公告

2、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4、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5、认定后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7、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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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5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济工作或创新创业,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300元、7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济组文〔2018〕30号《济源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济发〔2018〕3号《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享受主体】:青年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认证资料: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8.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青年人才自符合申领条件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或暂未就业的青年人才可自行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研究确定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3.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无误后的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报送示范区组织部、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发放。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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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6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或设立科研机构的各类人才,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可不转人事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来济源示范区兼职、技术咨询、短期工作、项目合作、领办创办企业等,应满足《济源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济办〔2012〕30号)、《2021年“智汇济源”计划人才引进工作总体方案》(济区人才〔2021〕2号)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即可申报。

【政策依据】:济办〔2012〕30号《济源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济区人才〔2021〕2号《2021年“智汇济源”计划人才引进工作总体方案》

【享受主体】:柔性引进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四份;

2.《济源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书或协议;

4.其他材料参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提供。

【申报流程】: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表格见附件):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按照上述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对申请人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汇总表(见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将各项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复审后,统一将材料报送示范区人社局。没有主管部门的,所在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人社局。

3.创业或暂未就业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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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RS017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工程系列高级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按省厅评审职称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职业年限条件、专业能力条件(详见文件)的人员进行工程系列高级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依据】:豫人社职称[2016]14号《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享受主体】: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清单】:1.身份证;

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

3.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申报流程】:1.个人申报;2.组织审核;3.面试答辩;4.专家评议;5.公示;6.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按省厅下发职称评审时间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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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1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享受主体】: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享受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借款合同。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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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2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账簿印花税减免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设置有账簿凭证。

【申报材料清单】:资金账簿。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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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3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凭证副本、抄本免征印花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凭证已缴纳印花税

【申报材料清单】:1. 已贴花的证明材料;2.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的证明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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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4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产权交换免征契税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交换。

【申报材料清单】: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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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5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合伙企业产权转移免征契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享受主体】:合伙企业。

【享受条件】: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转移。

【申报材料清单】: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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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6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公司合并免征契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合并行为。

【申报材料清单】: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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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7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小规模纳税人“六税”减半优惠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

【享受主体】:非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1.相应税种;2.2019.1-2021.12属期内。

【申报材料清单】:相关税种申报表。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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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8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减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的。

【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自动监测或者监测机构监测数据。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行监测数据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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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09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享受主体】:物流企业

【享受条件】: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申报材料清单】:1.用地性质证明材料;2.土地权属证明。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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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0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低于5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50%(含5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享受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

【申报材料清单】:1.土地权属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5.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6.职工名单,安置残疾人名单及岗位安排7.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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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1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享受条件】: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申报材料清单】:1.房屋产权证明;2.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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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2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享受主体】: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享受条件】: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申报材料清单】:1.教育行业资质证明;2.屋产权证明。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即办业务。

负责科室及财产和行为税科 039169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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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3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级别】: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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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4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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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5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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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6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制造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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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7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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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8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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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19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W020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政策依据】: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享受主体】: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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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W021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SW022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享受主体】:所有纳税人。

【享受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无。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所得税科 69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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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3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享受主体】: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自行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69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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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4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政策级别】: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

【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自行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69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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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5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残保金优惠

【政策级别】: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一)实行分档征收政策。(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第一条。

【享受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实行分档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自行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69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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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6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级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

【享受主体】: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享受条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69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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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7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政策级别】: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豫财税政【2020】2号)第一条。

【享受主体】: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享受条件】: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自行申报享受减免。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69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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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8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小微普惠性政策

【政策级别】: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货物和劳务税科69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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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29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享受主体】:增值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货物和劳务税科69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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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SW030

【政策部门】:税务

【政策名称】: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政策级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税收

【政策主要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享受主体】:增值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清单】:无。

【申报兑付流程】:申报享受。

【兑付时限】:(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货物和劳务税科69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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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 410881HG001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 以“企业集团”为单元,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政策类别】: 加工贸易

【政策主要内容】: 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享受主体】: 企业集团

【享受条件】: (一)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三)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申报材料清单】: 牵头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二)所有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三)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出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 海关同意企业申请→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注栏标注“企业集团”,并注明牵头企业全称和海关编码。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综合业务科53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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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G002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 企业在中智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

【政策类别】: 跨境贸易

【政策主要内容】:

中智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如快速通关、优先查验等。

【政策依据】: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享受主体】: 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享受条件】: 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申报材料清单】: 进出口报关单(智利AEO企业编码)

【申报兑付流程】: 与智利AEO企业有进出口业务时,需要分别在进出口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智利收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例如“CL0123456789”。中国海关在确认智利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查检科53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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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 410881HG003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

【政策类别】: 跨境电子商务

【政策主要内容】: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

【享受主体】: 跨境电商企业

【享受条件】: (一)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二)申请设置退货中心仓并据此开展退货管理业务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三)退货中心仓企业开展退货业务时,应划定专门区位,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分拣、理货等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四)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退货风险防控,从退货揽收、卡口入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守区域管理制度并配合海关强化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实货监管。

【申报材料清单】: 对于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

【申报兑付流程】: 退货中心仓企业在退货中心仓内完成退货商品分拣后,对于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对于不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相应处置。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综合业务科,53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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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 410881HG004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海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

【政策类别】: 跨境贸易

【政策主要内容】: 

进口货物收货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

【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享受主体】: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进口企业

【享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中列明的以下情形:第(一)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第(二)项,“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第(四)项,“因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申报材料清单】: (一)减免滞报金申请书;(二)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三)有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如:配额证明、许可证、减免税证明、担保凭据等);(四)进口货物报关单证;(五)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并免于提交上述第(二)项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从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受理海关现场领取《告知承诺书》文本,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滞报金减免申请时限内作出确认和承诺。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综合业务科,53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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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 410881HG005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政策类别】: 货物查验

【政策主要内容】: 

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政策依据】: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享受主体】: 进出口企业

【享受条件】: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三)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申报材料清单】: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申报兑付流程】: 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告知无法到场或请委托人到场→海关查验→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查检科,53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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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 410881HG006

【政策部门】: 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政策类别】: 货物重量鉴定

【政策主要内容】: 

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

【享受主体】:  进口企业

【享受条件】: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重量鉴定材料

【申报兑付流程】: 向海关申请重量鉴定→海关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

【兑付时限】:即申即享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查检科,53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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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G007

【政策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 

【政策类别】:减免税

【政策主要内容】:

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的税款担保及管理,减免税货物的抵押、转让、移作他用。

【政策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享受主体】:符合国家减免政策范围的进出口企业

【享受条件】: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的相关货物。

【申报材料清单】:(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申报兑付流程】:企业申报→海关审核→通过并对该货物施行税收优惠政策

【兑付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综合业务科53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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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G008

【政策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海关依规对注册登记和备案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便利的信用管理措施 

【政策类别】: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管理

【政策主要内容】:

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管理措施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享受主体】:进出口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具有良好信用,根据海关所规定条件符合审核标准的。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申报兑付流程】:企业申报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审核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通过

【兑付时限】:一般为9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查检科,53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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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G009

【政策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实际进出口企业关于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相关事项。

【政策类别】:对外贸易

【政策主要内容】:

预裁定所涉及范畴,申报材料以及办理预裁定中所涉及的各项问题。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享受主体】:有实际进出口活动的企业

【享受条件】:(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申报材料清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兑付流程】: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审核→通过

【兑付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济源海关综合业务科,53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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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H001

【政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政策名称】: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

【享受主体】: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交:

1.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申报流程】: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支付结算科557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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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H002

【政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政策名称】: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政策类别】:税费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享受主体】: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申报材料清单】:依商业银行规定提供

【申报流程】:随到随办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支付结算科557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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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H003

【政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政策名称】: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银行或支付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直接到银行办理

【申报流程】:直接到银行办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汇管理科  557986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H004

【政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政策名称】: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款、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分类为A的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直接到银行办理

【申报流程】:直接到银行办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外汇管理科  5579860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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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L001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

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上档升级,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五年的扶持,前两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的100%进行资金扶持,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四、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投资促进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提交片区党组会研究---党组会通过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党组会通过后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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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号】:410881HL002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厂房租赁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租金减免

【政策主要内容】:

1.钢产品深加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单栋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2.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给予2—5年的租金减免。

3.优惠期满后企业可回购厂房或按照市场价继续租用。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投资促进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提交片区党组会研究---党组会通过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党组会通过后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3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产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1.优先使用河南济钢所生产钢材进行生产、加工,保障原材料供应。

2.建立“先使用、后结算”模式,赊销期1—2个月,具体由河南济钢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3.河南济钢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实际用货需求,可以实行原材料销售价格“一企一策”。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4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项目用地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产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1.落地的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免缴每亩3万元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仅限工业用地)。

2.根据企业需求,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土地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5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引荐奖励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

1.新入驻企业建成投产后,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人1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引荐人1万元;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引荐人3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荐人6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引荐人4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政策依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6〕26号)文件执行。

2.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引荐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引荐人

【享受条件】:企业在虎岭高新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额满足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引荐人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6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

1.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2.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3.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四、国家级/省级出具的有效认定文件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7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企业生产生活保障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产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1.园区集中建设年处理15万吨精品钢材预处理酸洗线、污水处理厂,并配套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企业,满足入驻企业生产加工需求。

2.完善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热力、通信、消防等基础配套,保障“七通一平”。

3.入驻项目纳入统一管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施工许可手续等证照全程代办。

4.积极搭建钢材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和钢材深加工产品研发中心,为钢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技术、产品质量保障。

5.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保障其配偶子女的医疗服务、就业、入学等。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在虎岭高新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财政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

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HL008

【政策部门】: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钢产品深加工重大项目 “一事一议”政策

【政策级别】:济源示范区

【政策类别】:产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钢产品深加工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政策依据】:济政办[2019]18号《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享受主体】:钢产品深加工企业

【享受条件】:1.在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2.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查询;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

2.本年度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等资金证明材料;

5.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文件进行申报---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审核---公示后进行兑付。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虎岭高新片区投资促进局      李建桥  0391- 218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