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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6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上下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围绕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财会监督

  1.围绕“三个聚焦”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推动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聚焦各项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严肃查处财经领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各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行为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

  2.围绕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3.围绕日常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健全工作制度和内控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力量配备,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决不予办理并依法依规纠正违法违规财会事项。

  4.围绕执业质量强化中介机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完善中介机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分类防控,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5.围绕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推动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依托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行业诚信约束,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规范记录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执业操守等信用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

  (三)建立健全协同联动“三项机制”

  1.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统一领导机制。省政府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委和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为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通报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财会监督各类参与主体间的横向协同,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初要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财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情况。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执业,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执法,对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3.建立健全上下纵向联动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工作要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强化上下联动,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财会监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指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财政部汇报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全局性、系统性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和重大监督事项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四)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

  1.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拟定财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时,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意见,将财经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纳入监督范围;及时将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在拟定相关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认为需要对重点地方和单位开展专项财会监督的,可按规定将相关建议移交财政部门办理。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要求的贯通协调机制,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建立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贯通协调机制。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时,将财税领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督促做好相关工作。畅通群众和舆论监督渠道,健全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受理、查处、整改、跟踪等制度。增强财会监督工作宣传主动性,及时发布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等信息,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

  3.建立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围绕重点监督领域,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督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避免出现监督盲区和重复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统计、司法等部门的有效衔接,注重日常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做好专项对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事项,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落实、问题整改、追责问责、结果运用等事项的督查督办以及职责履行的激励约束,加快形成财会监督全流程全链条工作闭环。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高层次人才库,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三个在线”监控平台,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为财会监督工作赋能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