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省内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20〕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面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10000家左右,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筛选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真研究分析,按企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分类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实施精准培育。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仓储物流、健康养老、优质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需求,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并按政策供地。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的作用,加大科创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高科技“瞪羚”企业。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中的税费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各地要针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引进中介机构、启动改造、改造完成等不同阶段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激励措施和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挂牌要求的主体资格条件。

  (三)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拟于当年申报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企业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扫清企业上市障碍。对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各有关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限时出具。河南证监局要加强对在辅导企业的指导和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全面提高报会企业质量。

  (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合作,不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上市。推动我省能源、冶金、建材、化学、轻纺等传统产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新三板在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申请转板上市。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我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开发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推动已设立基金加快股权投资进度,帮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股权融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省级政府性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在我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立子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激励考核制度,引导资金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到2024年末实现基金总规模突破1500亿元。

  (六)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功能作用。坚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市场定位,支持其增设科创板,做强上市后备板,持续完善企业展示、挂牌转让、登记托管、私募融资、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加强挂牌企业资源筛选与培育,支持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政府性基金投资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或办理股权集中托管。鼓励各地比照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政策,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深化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挂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我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基金优先投资优质挂牌企业。

  (七)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夯实会计基础,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到2024年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企业。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择增发、配股、发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杠杆率。推动省内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励政策。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对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充足但贷款暂时逾期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不降低信用等级。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三)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在我省落地,增加我省法人中介机构数量。大力培育和引进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顾问团,为各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根据上市和挂牌成功率、职业操守等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情况通报、正向激励等形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全过程、多维度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和最新动态,介绍我省企业上市、挂牌成功经验,帮助各级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要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河南证监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