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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 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扶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优势企业扩大生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灾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河南省制定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

   

  一、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带动全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三、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四、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受灾情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

    

  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为增强企业流动性,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八、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九、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十、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