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联动办法》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