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部门:
现将《济源示范区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2日
济源示范区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网上办事,切实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经研究, 确定为济源示范区各职责单位、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并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在示范区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服务、便民利企的目标,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以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为突破口,推动电子印章在企业提交可信材料、政府全程在线审批等业务场景中的便捷应用。积极推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智能办、掌上办, 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不断方便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开展企业电子印章发放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发放一套电子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三枚) ,并免除3年服务费。自2021年2月1日起,凡在济源示范区完成设立登记并在公安机关完成实体印章备案的企业,可免费领取一套电子印模与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实体印章“同模同轨”的电子印章,自完成领取之日起免除3年服务费。在 2021年2月1日前在济源示范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在公安机关完成实体印章备案的,可免费领取电子印章,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免除首年服务费。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让示范区内企业应知尽知、应领尽领。对免费发放的企业电子印章,参照实物印章备案管理。
(二)实现互通互认互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等事项的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电子印章的调用、验证功能,推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推动申请人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减少申请人打印和提交纸质材料,降低办事成本。
(三)构建多场景应用体系。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切入点,率先实现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广范围,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府服务的各流程各环节中使用。各单位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需求,拓展“自选动作”,丰富在线招投标、合同签订、商业服务等场景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更好地便利企业、服务民生。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本地、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做好示范区内的总体部署、业务指导和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的免费发放和应用推广工作,实现应知尽知、应领尽领、应用尽用。
(二)安全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对电子印章系统、网络、应用接入的安全防护及应急管理,监测、防范、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合法合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做到后台功能和前端应用的稳定运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管。
(三)宣传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编印操作指南、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子印章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告知电子印章获取途径、使用场景及使用方式等, 高效准确引导企业法人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营造社会对电子印章的认可度和使用氛围,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办、随时办、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