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改〔2018〕231号
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济建文〔2018〕63号)文件,我委按照相关程序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了听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类别
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类用水包括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
二、调整我市居民用水量、阶梯水价及计量周期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规定,居民用水量每户按4人计算,确定我市居民用水量每户每月为12立方米,每户增加1人,用水量每月增加3立方米;各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计量周期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按月缴费。
三、分类水价
(一)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7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基础水价每立方米2.55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每立方米5.1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65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
以上基础水价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四)低收入家庭减免政策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对持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济源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用户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基本水价,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五)学校、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