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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济发改〔2018231 

    

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济建文〔201863号)文件,我委按照相关程序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了听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类别 

  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类用水包括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 

  二、调整我市居民用水量、阶梯水价及计量周期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规定,居民用水量每户按4人计算,确定我市居民用水量每户每月为12立方米,每户增加1人,用水量每月增加3立方米;各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计量周期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按月缴费。 

  三、分类水价 

  (一)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7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基础水价每立方米2.55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每立方米5.1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65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 

  以上基础水价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四)低收入家庭减免政策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对持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济源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用户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基本水价,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五)学校、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8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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