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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推动全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转作风、强服务、促发展,激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统称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2020年底前,完成《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二维码》编制工作,对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层级、联络方式、办理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修订,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宣传折页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制度 “立改废”动态调整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三、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2021年起,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的时限,均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35%以内,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允许申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时的验资报告材料,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接收申请材料后3日内补充提交。取消地方金融组织设立、退出申请环节在当地主流报纸刊登公告的要求,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免费公告其承诺内容。取消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审核时需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取消新设地方金融组织的内部制度申报材料,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取消新设地方金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印制《当票领购簿》、当票、续当凭证并免费发放。
       五、减少行政审核环节。取消省级以下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核中的公示环节。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变更住所行政审核流程中的迁入地政府审核环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和自愿退出时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取消典当行行政审核流程中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核实(核查)环节。取消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时股东提交的《资金来源说明》。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行政审核中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受理环节。落实减环节不减责任,审核环节减少后,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继续履行属地监管服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非现场监管为常规,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把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业年审、监管评级、信用约束等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实现审核依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日常监管事项,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尽合的原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年审工作下放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组织实施,每年选取1/3、三年内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年审情况每年10月底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急转贷业务和典当行开展的动产质押业务,按照支持经营、加强规范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将小额贷款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核准职权下放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核准文件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鼓励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创新业态应用场景,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推动技术、管理、业务产品、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沙盒”机制,在确保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的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服务项目,根据不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政策供给。允许设立在市辖区注册资本金3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允许注册资本金2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所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不跨县(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A级的,可适当放宽信贷账户限制,可在其所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开展支农小额贷款业务。
       八、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实施首问负责制,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的政策咨询和业务申请应明确专人指导、专人解答、一次性告知。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和精准服务,2021年1月底前实现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全覆盖。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立完善全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服务“好差评”评价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系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日常监管、管理服务、风险防控、行风建设等工作,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全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