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37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济源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联盟”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济源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联盟,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示范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主要做法
济源两级法院、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司法局、示范区工商联协商一致,共同决定成立投资者保护联盟,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投资者保护联盟的实施意见》,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协作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宣传,开展对中小投资者纠纷的调研、舆情观察收集等,讨论热点难点问题等。
多元化解决纠纷
工商联、济源两级法院建立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机制,确定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合力开展支持培育商会调解和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的协同调研工作。
线上线下开展维权教育
济源投资者保护联盟通过事前教育、事中跟进、事后保护的形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事前教育,拓展宣传渠道。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及服务过程,突出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联合法治宣传,提升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事中跟进,强化法律服务。济源投资者保护联盟开展现场普法宣传,为示范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使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事后保护,畅通诉调对接。济源投资者保护联盟依托人民调解、金融纠纷诉调中心、商会等调解组织,提供线上、线下调解服务,切实有效化解各类投资纠纷,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畅通与司法救济渠道的有效对接,切实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
工作成效
济源中小投资者保护联盟的成立,开启了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大门,为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开辟了新模式、新方法,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一是联席会议统一共识。联盟成立后,济源两级法院、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就目前各自工作领域内“保护中小投资者”需要其他单位支持、配合的事项一一列举,并就下一步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决、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形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整合资源多元解纷。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济源两级法院共同成立济源示范区金融纠纷诉调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规范》,为企业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金融诉调中心邀请委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金融诉调中心可以根据人民法院邀请,派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三是线上线下多维服务。两级法院、财政金融局、工商联、工科委等单位在官网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专栏,司法局通过济源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公布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共计百余条。济源投资者保护联盟成员单位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线下宣传、专题讲座等活动20余次,发放“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彩页5000余份。司法局印发《关于成立济源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团的通知》,成立了济源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团,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制宣传与政策解读等服务内容。财政局组织4家证券业金融机构召开保护中小投资权益专题会对46家中小企业解析企业股份制改造要点。工商联联合人社局开展“汽车行业商会规范用工培训”专题法律讲座,联合统战部、工科委开展“培育专精特新 汇聚发展动能---济商讲堂走进中煌节能”活动,联合工商银行到玉泉建材家居流通行业商会开展金融服务进商会活动,组织开展名企参访、银企对接活动等。中院联合财政金融局到证券公司开展座谈调研1次,两级法院联合政法委、两级法院、示范区营商办,组织10名企业家代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倾听企业家心声,纾困解难。
经验启示
济源中小投资者保护联盟持续开阔视野,敢于创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上强化配合,力争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不断加大力度开展线上、线下投资者宣传教育,让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晓投资风险和维权渠道,做到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文章来源:济源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