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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措施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3

市场主体年报率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体现市场主体活跃度。截至6月底,2022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经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济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对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公告规定,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济源市场监管局登记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2年度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标注异常状态),在7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并主动向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申请的,给予年报不予罚款宽展期,鼓励企业主动纠错,为企业壮大和经济发展助力。

据悉,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为目标,上下协同、全面发动、高效实施,指导帮扶10万户市场主体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应公示企业19746户,年报率公示率 95.18%,比去年同期增长1.62个百分点;应公示个体工商户76649户,公示率94.18%;应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1176户,已公示1160户,公示率98.64%。

下一步,该局将优化服务指导、强化信用监管,全力服务好市场主体补报年报工作。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年报公示对于信用积累的重要意义,全面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共同推动建立年报公示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文章来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