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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4

近期,随着出口业务企业增多,咨询关于出口的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多,今天就为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出口备案的问题!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备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主要品类:罐头类、肉及肉制品类、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糖类、乳及乳制品类、酒类、饮料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果脯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用明胶类、腌渍菜类等。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平台(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获证情况以及企业承诺书 。注意事项1.记住企业登录名和密码。

2.申请书中“企业认证情况”一栏指的是企业获得的第三方认证。

3.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字一栏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者是提供了授权书的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在第一项食品品类中没有的,包括农产品选择“其它”。

5.生产地址填写生产企业所在地而非经营公司注册地。

6.做到企业年生产能力、企业人数、管理人员数等数据准确。办理流程以西安海关为例:

企业填写完基本信息以后,位于西安、咸阳、铜川、杨凌开发区的企业选择西安海关,其它地区选择当地隶属海关。

备案有效期

长期有效

备案信息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的、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系统里选择重新申请办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原申请海关提交申请完成企业变更信息事项。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