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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4条举措扩大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
发布时间:2024-01-08

前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江苏省等8个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记者从1月5日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出台《关于以进促稳推动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4个方面出台14条举措,切实提升全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聚焦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巩固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优化提升外汇服务供给等4个方面。

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方面,新政进一步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力争全年享受便利化政策的企业突破5000家。鼓励银行结合实际,按照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提升中间品贸易结算便利,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而开展的新型国际贸易,力争全年政策红利覆盖超2000家企业。

在推进江苏全域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中,新政提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允许江苏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