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调整部分权责清单事项
《通知》中明确本次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22项,包括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84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涉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等9家市政府部门。
权责清单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市直相关部门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政府层级的权责边界。
下一步,市营商局将会同市委编办持续依法依规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将权力的“家底”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一切权力出自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
收回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将5项原调整由金普新区等4个先导区(园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市级实施,包括行政检查1项,行政征收2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涉及市水务局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旅游市场监管等职责,是综合评估地区承接能力和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经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园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
我市为进一步深化区县改革开放创新,激发先导区(园区)创新活力,扩大基层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以鼓励先行先试、抢抓市场先机为目的,开展了多批次向先导区(园区)赋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21年开始,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六批次的先导区(园区)赋权工作,累计向15个先导区(园区)实际赋予市级行政职权468项。
下一步,市营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紧密结合各级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认真做好行政职权承接、运行情况排查整改。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保障行政职权“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管”。对于不具备承接能力的,按程序及时收回,确保行政权力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