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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经营主体解绑,释放经济活力,《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度修正
发布时间:2023-11-24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度修正。昨天(11月22日),经修正的该条例经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这部法规在施行三年多时间内历经两次修法。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解释,年初发布的《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积累了不少经验,此次恰逢新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启动。对照新目标、新要求,有必要固化完善经验做法,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此次修正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信用修复、优化融资环境等,无不指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广大经营主体解绑,充分激发经济活力。


公平准入:政府采购明确三个“不得”


呵护企业闯劲,首先要从制度设计层面确保公平透明。“能否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环节,去除弹簧门、隐形门,让更多民营小微企业靠实力接单?”立法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这样呼吁。此次修法明确了“三个不得”,即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三个不得”既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也让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营造公平准入的市场环境,离不开优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大企业有专职法律团队作为保障,中小微企业只能求诸于市场化代理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毛祥东解释,现实中,面对知识产权被侵犯,中小微企业很可能等不及一纸诉状生效,便因品牌保护不力陷入困境。此次修法明确,知识产权部门应优化业务受理流程,推进专利、商标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跨前一步精准服务。


稳定预期:信用修复3个工作日内共享


人无信不立,企业经营亦是如此。一些初创企业,合规意识及能力薄弱,一旦犯了无心之失,很可能进入失信名单,经营处处受限。针对于此,相关部门曾尝试推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为了让政策发挥出更大效用,此次修法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既要“有温度的执法”,也让企业“知错能改”。“信用修复周期长、流程繁琐,加上各部门之间还客观存在信息差”,黄浦区人大代表、上海金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仁忠这样举例。此次修法不仅明确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分级分类修复制度,更优化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结论的共享和互认机制。法条规定,失信信息由“信用中国(上海)”等信用平台网站负责修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论共享至相关部门和系统。让“无形”信用更好赋能“有形”发展。


释放活力:真正实现“一码通行”


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供给效率同样关键。一边是中小微企业希望找到有能力“一口管到底”的部门;另一边则是有限的行政资源要回应海量需求。如何平衡?讨论中,常委会委员们达成共识:城市数字化转型有望帮助厘清这一难题。此次修法明确,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建立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统一申报系统,让更多直接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回归线下,这一服务以何为抓手?毛祥东认为,应打通更多场景,让经营主体身份码“一码通行”。由此企业负责人就不必抱着材料挨个跑窗口,政务服务的办理动态、实时进度都能反馈给经营主体。此次法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的数字化场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