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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二十条税收措施服务 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2023-11-1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服务甘肃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若干措施》,从破除办事堵点、区域限制、机制障碍、部门壁垒等4个方面出台20条措施,一体融通税费服务、执法、监管、共治链条,全力为经济税收良性循环“疏淤清障”,保障推动甘肃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税路通畅”。

《措施》明确,要破除办事堵点,推动服务升级,促进市场环境优化。创新服务举措,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更多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着力营造有利于经营主体成长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经营主体便利快捷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助力消费扩量升级。深化落实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科技研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税智撑”平台延链补链强链,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增值应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严格落实税收协定、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积极助力甘肃建设“一带一路”黄金通道。

《措施》要求,要破除区域限制,加强执法联动,促进市场规则统一。积极推动更大范围跨区域税收协作,深化落实《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举措,防止区域税收政策差异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七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控,防范执法风险,严格规范税务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措施》明确,要破除机制障碍,深化税费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部门“双减负”,切实提升税费征管质效。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力争把税费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更好为基层赋能减负,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畅通经营主体对地方保护行为等问题的反馈渠道,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措施》要求,要破除部门壁垒,增进税收共治,促进市场活力提升。建立健全税费共治保障制度,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全社会税费共治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供要管用”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涉税数据交换,推进涉税数据共享共用,从税务领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破信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