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重庆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其中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要加快推进投标保函的电子化建设进程,在投标保函电子系统投入使用前,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同时精简投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使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通知》还要求取消地域限制。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地域性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