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不畏繁琐,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使我们长达数年未能解决的纠纷得到根本性解决,帮助我们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办案方式不仅让我们深感温暖和尊重,也让我们对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近日,一份来自台湾的锦旗和感谢信漂洋过海来到了息县人民法院。寄信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是一位台湾同胞,因一起行政案件的圆满解决向息县法院表达了深深的感激。
一、基本案情
某台商公司由某实业公司与A公司联合出资设立,某实业公司占股51%,A公司占股49%。2022年疫情期间,某实业公司在复印相关材料时发现,该台商公司股权已变更为A公司持股100%。时值疫情期间,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台胞,因查询不便,事情便搁置下来。直至今年五月份,某实业公司经查询后确认该台商公司股权股东变更为A公司持股100%,并随后由A公司变更为张某、李某。在确认公司股权消失后,某实业公司随即将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台商公司诉至息县法院。
二、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中,某实业公司表示其从未转让过持有的某台商公司51%的股权,也未去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怎么就能凭空消失?对抗情绪异常激烈。
为深入了解案件缘由,承办法官樊鑫立即向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审批材料及审批流程,同时向原告、第三人某台商公司以及A公司了解股权出资情况,出资是否到位,各方还有无合作的可能等。在确定各方已无再继续合作可能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的代理律师进行一对一沟通,解决原告退出某台商公司涉及的股权交割及附带的民事争议。看似审理“民告官”案件,实际矛盾争议点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樊鑫积极借力律师参与协调,历时三个月,近三十通电话沟通。在多轮交涉后,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告与第三人、案外人庭外达成和解,涉案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及潜在的民事争议一并得到解决。某实业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第三人得以轻装上阵,各方矛盾成功化解。
三、法官说法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体现了法院有效发挥行政诉讼化解争议、保护权利、监督权力的功能,也体现了人民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担当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不让诉讼程序空转,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是司法的价值所在。
下一步,息县法院将继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进一步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坚持树立“如我在诉”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促进纠纷化解,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