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刚性任务。各片区、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溯源、整治工作,为实现流域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兜底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通过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在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和“一口一策”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域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济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