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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发布实施《济源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济源市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发展规划》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19
    近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源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点击查看详情)《济源市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环委办发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积极实施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规划》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策划,首要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发布两个规划进行重点宣传,体现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其次进行宣传,组织专业课堂或通过组织部门的党政干部培训,邀请编制部门和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重点宣贯;还要通过各类媒体系统宣传解读规划的重要原则、理念,为社会各界学习了解规划提供条件;四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介绍改善空气质量的好习惯、好措施和重大减排工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

二是建立系统、统一口径的工作台账,统筹安排推进。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整合,形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务“一本账”。各部门在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实施相关规划、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进行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时进行全面统筹安排,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能按照时序推进。

三是定期进行调度、通报,进行必要的调整。生态环境局要对台账任务定期进行调度、核查和督导,形成工作通报。每半年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对情况变化却不能实施进行研究调整,对无故拖延、放弃不能按期完成或不予实施的提请执纪问责,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