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包括总则、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条。在《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借鉴济南、大连的先进做法,结合济源实际编制。在后期完善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按照示范区管委会要求学习北京、天津、河北省等省市,济南、武汉、芜湖等地市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提升。《办法》对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预防控制、检验治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区域协同的原则。
《办法》发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将梳理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工作台账,每月调度工作进展,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移动源监管体系架构,在全面提升污染减排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