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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发布《济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28
    18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济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将机动车管理的挂设号牌、抽检抽测、I/M制度等科学管理手段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2016年以来柴油货车污染防控的新要求、新理念,如货运车辆低排放区、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和I/M制度进行系统规范和固化,同时借鉴生态环境立法先进城市等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低排放区管理的做法,形成了一套结合济源实际,操作性强,与时俱进的系列管理制度。

《办法》包括总则、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条。在《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借鉴济南、大连的先进做法,结合济源实际编制。在后期完善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按照示范区管委会要求学习北京、天津、河北省等省市,济南、武汉、芜湖等地市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提升。《办法》对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预防控制、检验治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区域协同的原则。

《办法》发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将梳理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工作台账,每月调度工作进展,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移动源监管体系架构,在全面提升污染减排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