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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济源日报 时间:2023-04-01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河南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按照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予以公开。

1.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坚持把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机遇,成立由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为双组长的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印发《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高标准的督察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

2.狠抓问题整改。紧紧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群众举报件,聚焦矿山生态破坏、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超采地下水、非法养殖等重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标对表,狠抓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3.加强督导调度。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交办—跟踪—落实—核查—销号”“五步”工作步骤,通过召开会议、现场检查、定期调度、问题交办、督查督办、专题报告等多种手段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有效解决好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

对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责任追究,追责问责7人。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源示范区交办的65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济源示范区共28项整改任务,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5项,个性整改任务3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其余1项已达到序时进度;3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下一步,济源示范区将开展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件“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同时,紧盯剩余1项已达到序时进度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