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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21

公开单位:济源市人民政府                (第    2026 1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30024

1.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河南省济源市丰田肥业将生产化肥的磷渣,直接堆放在该村东坡的铁路边,扬尘大。2.该村上一届村支书将回收的河南豫光股份公司的铅渣,直接堆放济源市天坛水泥厂北侧大院内和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南济阳路路边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克井镇

固废

举报内容共涉及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2个问题。经调查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问题部分属实,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问题

经查,作业区用于覆土造地的约5立方米黄土未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2.关于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问题

1)“天坛水泥厂西北侧大院内”堆放的水淬渣系郑慎强堆放,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南济阳路路边”堆放的水淬渣系创升贸易公司堆放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部分属实

依法查处郑慎强、创升贸易、豫光金铅、金利金锌环境违法行为;10日内将水淬渣妥善清运,消除环境污染;协调丰田肥业现用渣场提前闭库;举一反三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全面自查自纠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5年11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丰田肥业将生产化肥的磷渣,直接堆放在该村东坡的铁路边,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作业区黄土未覆盖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已于2025年10月完成了堆场西侧区域的闭库工作,并在现场增加磷石膏库停用区域现场管理办法等提示公示牌。

2.关于“上一届村支书将回收的河南豫光股份公司的铅渣,直接堆放济源市天坛水泥厂北侧大院内和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南济阳路路边”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涉及违法主体均已责令整改、并立案处罚,豫光金铅、金利金锌分别协助郑慎强、创升贸易将水淬渣清运至规范场所贮存。

(二)处理情况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5日对郑慎强、创升贸易“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分别为豫9001〔2023〕130号、豫9001〔2023〕133号),同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豫9001环责改字〔2023〕56号、豫9001环责改字〔2023〕59号),2024年5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豫9001环罚决字〔2024〕28号、豫9001环罚决字〔2024〕27号),分别处罚10万元、24.0457万元;同时对豫光金铅、金利金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分别为豫9001〔2023〕131号、豫9001〔2023〕132号),同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豫9001环责改字〔2023〕57号、豫9001环责改字〔2023〕58号),2024年5月15日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豫9001不罚决字〔2024〕27号、豫9001不罚决字〔2024〕26号)。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