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10041 | 济源市下冶镇政府“以租代征”违法占用上冶村二组耕地96亩,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设一个铝厂,一个焦化厂。 | 济源市下冶镇 | 违法 占地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下冶镇政府以“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问题属实。经查,该问题属实。下冶镇政府于2002年,为大力发展经济和提高群众收入,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每亩每年给付1200斤小麦的标准,分别于2002年、2003年与上冶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共租用上冶村167亩土地(其中租赁上冶村第二居民组96亩),用于招商引资建设焦化厂和铝矿石储矿厂。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原因,两家企业分别于2010年前后不再使用该处土地,其中焦化厂从该处搬离、铝矿石储矿厂一直停产至今,目前下冶镇政府仍按协议每亩每年给付1200斤小麦的标准及时为群众兑付粮食。 经实地检查,焦化厂和铝矿石储矿厂实际占用土地共104.12亩,比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全部为建设用地,比对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建设用地共83.64亩,其他草地20.48亩。通过进一步核查,铝矿石储矿厂实地占用土地24.9亩,主要建筑为办公楼,其中18.8亩土地于2007年补办了用地手续(济政土建字〔2007〕40号),其余6.1亩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焦化厂实地占用土地79.22亩全部未办理用地手续,主要建筑为办公楼、职工餐厅和宿舍,其中12.01亩于2018年由混凝土拌合站使用至今并于2021年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0043.65元已缴纳。 目前,焦化厂和铝矿石储矿厂实际占用的104.12亩土地上,除去铝矿石储矿厂已批准的18.8亩土地和混凝土拌合站已接受处罚的12.01亩土地外,剩余的73.31亩土地均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零星分布的闲置建筑物约占13.31亩,临时堆放物压占和撂荒土地约60亩。另外在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为其他草地的20.48亩土地,现场为临时堆放物和部分撂荒,未有建筑物,下一步将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 属实 | 一是就土地租赁问题,下冶镇政府多次组织上冶村村民召开各居民组会议,研究该宗土地的利用问题,按照群众意愿对整改方案做出针对性调整,对房屋保存较好的11.31亩土地进行处罚并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闲置的73.31亩土地上的零星建筑物和压占堆放进行整改,恢复生态原貌;三是对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12.01亩违法占地,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 一是截止目前,下冶镇政府已完成闲置土地上损毁严重的建筑物和压占堆放物清理,共计恢复生态原貌62亩;二是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23.32亩违法占地(2022年处罚12.01亩,2025年处罚11.31亩),我市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全年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4号),第二十七条“城镇开发边界内近期没有城镇化建设任务,与城镇整体规划建设布局,协调一致的村民住宅用地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项目用地,允许只转用不征收,以城市批次方式报批使用”之规定,于2025年8月11日,经《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埠园商贸有限公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济政土〔2025〕76号)批准,为济源埠园商贸有限公司年产办理了用地手续,用于该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60万吨水稳材料项目建设;三是2022年1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曹楠违法占用12.01亩土地的行为下达《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资规罚决〔2021〕106号),曹楠于2022年1月26日足额缴纳了40043.65元罚款;2025年5月15日,下冶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曹楠违法占用11.31亩土地的行为下达《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济下罚决字〔2025〕第002号),曹楠于2025年5月19日足额缴纳了50342.42元罚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