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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9-03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60053

济源市大峪镇小横岭村羊嘴组,国家电力新能源公司,环评造假,违规占用耕地,在居民区建大岭三期6号机组风力发电机。举报人要求拆除不合格的风力发电机,恢复耕地。

济源市大峪镇

噪声污染、违法占地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1.关于环评造假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9年12月4日经济源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接到大峪镇小横岭村羊嘴组居民投诉6号风机距离居住区过近可能导致噪声扰民后,经现场核实和技术复核,环评报告遗漏了环境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位于《报告表》划定的250米噪声达标距离内,而《报告表》未对其进行声环境影响分析,未提出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存在一般质量问题。2.关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其他草地,属未利用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其他林地,属林地。群众举报的6号机位属于违法占地,但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责令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济源新能源分公司停止6号风机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意见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部门确认前,以及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复前,不得继续施工。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8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环评造假问题。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12日办结。2023年11月7日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向建设单位下达了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1月27日向建设单位下达了暂停项目建设的通知,责令对6号机组开展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经专家论证并报生态环境局进行确认前,6号机组不得继续施工。2024年3月12日,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大岭三期风电项目6号机组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意见》。(二)关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该问题已于2024年8月20日办结。2023年6月12日、11月24日,济源市大峪镇人民政府对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济源新能源分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8月20日,项目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大岭三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49号)。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