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3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30025

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基本属实。其中,玉川冶炼分公司2020年9月9日前无排污许可证情况属实;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情况属实;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溪鲟鱼公司)2020年3月16日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玉川冶炼分公司排污导致盘溪鲟鱼公司死鱼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玉川冶炼分公司承担70%责任,盘溪鲟鱼公司承担30%责任。

  2.举报人反映的“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检测到超标立案后撤销立案和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死鱼后一直无人管理情况不属实,5月29日死鱼情况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经开管理办公室和盘溪鲟鱼公司均存在过错,分别承担50%责任。

部分

属实

  1.盘溪鲟鱼公司3月16日死鱼事件已于2023年10月30日赔付到位,将相关调查情况反馈至群众;

  2.督促经开管理办公室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5月29日死鱼事件的赔偿款,获得群众的理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2023年10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后,玉川冶炼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了769370元损害赔偿金及相应鉴定费,判决已履行完毕,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已公开。

(二)关于“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2023年10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经开管理办公室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684000元赔偿金。2023年11月29日,经开管理办公室完成鲟鱼养殖责任纠纷一案赔偿金和执行费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批工作。经沟通协调,盘溪鲟鱼公司自愿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年12月14日,济源市财政局完成赔偿金及执行费合计698540元的支付工作。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