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30025 | 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基本属实。其中,玉川冶炼分公司2020年9月9日前无排污许可证情况属实;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情况属实;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溪鲟鱼公司)2020年3月16日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玉川冶炼分公司排污导致盘溪鲟鱼公司死鱼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玉川冶炼分公司承担70%责任,盘溪鲟鱼公司承担30%责任。 2.举报人反映的“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检测到超标立案后撤销立案和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死鱼后一直无人管理情况不属实,5月29日死鱼情况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经开管理办公室和盘溪鲟鱼公司均存在过错,分别承担50%责任。 | 部分 属实 | 1.盘溪鲟鱼公司3月16日死鱼事件已于2023年10月30日赔付到位,将相关调查情况反馈至群众; 2.督促经开管理办公室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5月29日死鱼事件的赔偿款,获得群众的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2023年10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后,玉川冶炼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了769370元损害赔偿金及相应鉴定费,判决已履行完毕,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已公开。 (二)关于“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2023年10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经开管理办公室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684000元赔偿金。2023年11月29日,经开管理办公室完成鲟鱼养殖责任纠纷一案赔偿金和执行费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批工作。经沟通协调,盘溪鲟鱼公司自愿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年12月14日,济源市财政局完成赔偿金及执行费合计698540元的支付工作。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