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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31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200051济源市克井镇灵山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泉霸占304道路边的林带圈成围墙,不给村民公用。济源市克井镇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济源市克井镇灵山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泉霸占304道路的林带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西石露头村村民牛某科于2023年6月找到灵山村第三居民组组长王某虎计划租用灵山村西环东侧路边部分林地。征得王某虎同意后,8月份牛某科将该林地圈成围墙。不存在袁某泉霸占304道路的林带问题。2.关于将林带圈成围墙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牛某科于8月份将位于克井镇灵山村西环东侧路边长31米、宽26.5米区域圈成围墙。该区域分为两部分,一块长31米、宽14米区域属于鼎鑫机动车检测中心水泥道路,一块长31米、宽12.5米区域属于林地。林地区域内无建筑设施,也未发现毁坏树木现象。部分属实1.责令牛某科对林地范围内围墙进行拆除。2.责成克井镇政府、林业局强化监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回应群众关切。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牛某科于2023年12月26日对林地范围内的围墙进行拆除。已办结
2D3HA202312200034济源市五龙口镇山口村208国道超限站对面,军强塑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大气中,清洗塑料的污水,直排厂区内的渗坑,认为会影响地下水,生产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和厂区外道路,起风时扬尘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济源市五龙口镇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军强塑业废气产生环节为挤塑成型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为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设施。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时,军强塑业处于停产状态。查阅设施运行台账发现,企业于2023年12月13日停产,生产期间设施运行情况均进行记录。执法人员历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2.关于“清洗塑料的污水,直排厂区内的渗坑,认为会影响地下水”问题。不属实。军强塑业废水产生环节为废塑料清洗工序,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厂内配套建设1座约60立法米的三级沉淀池,2022年在厂外建设2座150约立方米的玻璃钢沉淀罐替代原有的集水池和清水池。现场检查时,未在厂区内发现“渗坑”。查阅2023年12月3日五龙口镇贺坡村井水检测的相关记录,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指标均满足要求。3.关于“生产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和厂区外道路,起风时扬尘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军强塑业的生产原料(废塑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内,但均使用塑料膜进行打包放置,不易起尘。在厂区大门口西北角发现露天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在低温天气影响下,已冻结成块。经调查,军强塑业厂外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来自沉淀池和清洗工序,沥水后堆放至厂外,本身仍含有一定水分,不具备起尘条件。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时,在军强塑业未发现露天堆放废塑料产生扬尘等环境违法问题。经调查,厂区外露天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碎料碎屑属于生产后的废弃下脚料,最终运往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因废旧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堆放区域地面已硬化,堆放的废塑料总量较少且冻结成块不具备起尘条件,未造成危害后果,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下达简易行政指导书,指导企业对厂外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进行清运处置。部分属实责成军强塑业立即对厂外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进行清理处置,建章立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2日军强塑业完成厂外堆放的废塑料碎片和塑料碎屑的清理处置工作,转运至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2023年12月23日军强塑业报送了整改完成报告。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