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 2023年12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80043 | 济源市五龙口镇西窑头村民反映破坏生态林的违法事件:西窑头村铁路北,沁北电厂南约30亩的生态林地被严重破坏、毁林,伙同村委深挖卖砂砾石,造成恶劣影响。 | 济源市五龙口镇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举报西窑头村铁路北、沁北电厂南约30亩的生态林地被严重破坏、毁林问题部分属实。该区域为承包人郭某锋、郭某谦、赵某军三人在2000年承包并栽种核桃树,2004年左右因群众上坟失火导致树木全部烧毁,承包人自行协商处理,未报警。2004年至今未再栽种任何树木。目前现场有0.4亩林地被羊棚占用。2023年12月9日现场调查时,林业局对该地块进行了勘测,现状除羊棚占地0.4亩外,其余区域符合林地标准,2004年至今该处没有树木,不存在约30亩生态林地被严重破坏问题。认定现场严重毁坏区域为修建羊棚的0.4亩土地,根据行刑衔接制度,涉案林地严重毁坏区域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反映伙同村委深挖卖砂砾石,造成恶劣影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未发现村委会参与买卖砂砾石的情况。2023年4月18日,五龙口镇自规所巡查发现该处土地有开采痕迹,经询问得知为修建羊场平整土地所致,采挖的砂砾石全部堆放在院内。因主观目的为修建羊场,未发现有出售砂砾石行为,遂责令承包户尽快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已对现场东侧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举报地块西侧有一历史形成的大坑,经核实为采挖砂砾石所致,经济源市公安局调查,该大坑形成于2020年(郭等三人承包期间),西窑头村村民郭某亮有违法开采嫌疑,根据行刑衔接制度、行政优先的原则,建议由属地五龙口人民政府先行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矿罪20万元),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 部分属实 | 1.责成济源市林业局依法对建设羊棚非法占用0.4亩林地当事人进行处理;对羊棚之外的其他区域,责令郭某波补栽树木,达到验收标准。2.责成五龙口镇政府依法对采挖砂砾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按照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反映西窑头村铁路北、沁北电厂南约30亩的生态林地被严重破坏、毁林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济源市林业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对侵占0.4亩林地建设羊棚的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为五龙口镇西窑头村的郭迎波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设羊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0.4亩。济源市林业局正按照程序对当事人郭某波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落实整改。2.关于反映伙同村委深挖卖砂砾石,造成恶劣影响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济源市公安局已将上述情况反馈至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建议由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080037 | 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河东村9组,居民门前排水渠,臭气熏天无人管理。 | 济源市承留镇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河东村9组,居民门前排水渠”问题属实。该村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主管网,但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居民存在水管外接,在排水渠上方进行洗衣、洗菜等日常生活行为,造成生活污水流入排水渠;另有6户家庭厨余用水跑冒滴漏进入排水渠。因村东排涝沟野草堆积导致水渠排水不畅,致使部分居民门前排水渠中淤积污水未能及时排出。2.关于臭气熏天无人管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排水渠部分点位由于树叶等垃圾堵塞,造成渠中存留有少量积水,之前虽未接到群众关于排水沟“臭气熏天”类的投诉,不排除夏季高温时污水淤积水质发臭情况。 | 部分属实 | 对排水渠中积淤进行彻底清理;将居民厨余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统一进行处理;对村东排涝沟进行开挖疏通,保证排水渠排水畅通。同时,结合南姚河东村村民委员会,向群众做好问题排查、整治等情况的解释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下一步整治方案。1.整改情况。承留镇已组织工作人员,对南姚河东村9组居民门前雨水渠积淤进行清理。2.整治方案。开展对南姚河东村污水外排情况全面排查,2024年2月底前将居民厨余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统一进行处理;2024年3月底前,对南姚河东村村东排涝沟进行开挖疏通,保证雨水渠排水畅通;对河东村居民水管外接使用行为加强劝导,督促村委安排人员定期对排水渠内垃圾进行清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