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90020 | 济源市坡头镇坡头村政府南侧,2022年至今镇政府道路两侧的树木断断续续被砍伐,怀疑是镇政府安排。 | 济源市坡头镇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确实是坡头镇政府研究安排的。根据坡头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沿街行道树进行修剪,允许枯死树木予以清理更换。现场调查未发现非法砍伐树木现象,只是对树木进行修剪和清理枯死树木。 国土三调数据显示:济源市坡头镇坡头村镇政府南侧范围内为科教文用地、公园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没有林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坡头镇坡头村镇政府南侧范围内树木修剪、更换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该行为不存在违法。 | 部分属实 | 责令坡头镇政府立即通过政务公开栏、沿街张贴告示等形式对行道树修剪工作进行公开,及时对已经清理的枯死树木进行补栽,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坡头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3日通过政务公开栏、沿街张贴告示的方式对行道树修剪工作进行了公示,定于2024年3月31前对已经清理的枯死树木进行补栽。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