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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0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30024

1.克井镇佃头村,丰田肥业将生产化肥的磷渣,直接堆放在该村东坡的铁路边,扬尘大。2.该村上一届村支书将回收的河南豫光股份公司的铅渣,直接堆放济源市天坛水泥厂北侧大院内和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南济阳路路边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克井镇

固废

举报内容共涉及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2个问题。经调查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问题部分属实,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丰田肥业磷石膏堆场扬尘问题经查,作业区用于覆土造地的约5立方米黄土未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二)关于佃头村原村支书弃渣问题

1.“天坛水泥厂西北侧大院内”堆放的水淬渣系郑慎强堆放,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南济阳路路边”堆放的水淬渣系创升贸易公司堆放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部分属实

依法查处郑慎强、创升贸易、豫光金铅、金利金锌环境违法行为;10日内将水淬渣妥善清运,消除环境污染;协调丰田肥业现用渣场提前闭库;举一反三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全面自查自纠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丰田肥业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作业区黄土未覆盖问题已整改完成。

2. 涉及违法主体均已责令整改、立案查办,目前豫光金铅、金利金锌正分别协助郑慎强、创升贸易公司将水淬渣清运至规范场所贮存,预计12月5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1230025

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上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基本属实。其中,玉川冶炼分公司2020年9月9日前无排污许可证情况属实;向盘溪河排放工业废水情况属实;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溪鲟鱼公司)2020年3月16日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玉川冶炼分公司排污导致盘溪鲟鱼公司死鱼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玉川冶炼分公司承担70%责任,盘溪鲟鱼公司承担30%责任。

2.举报人反映的“2020年3月16日济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该公司排污超标,但是济源市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撤销立案没有对该厂进行查处,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塘的鱼大量死亡事件,一直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检测到超标立案后撤销立案和2020年5月29日又发生鱼大量死亡情况属实;死鱼后一直无人管理情况不属实,5月29日死鱼情况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经开管理办公室和盘溪鲟鱼公司均存在过错,分别承担50%责任。

部分属实

1.盘溪鲟鱼公司3月16日死鱼事件已于2023年10月30日赔付到位,将相关调查情况反馈至群众;

2.督促经开管理办公室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5月29日死鱼事件的赔偿款,获得群众的理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后,玉川冶炼分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向盘溪鲟鱼公司支付了769370元损害赔偿金及相应鉴定费,判决已履行完毕。该问题已办结。

2.2023年10月20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赔偿鲟鱼公司损失684000元。因预算问题,经开管理办公室需筹措资金,截止至2023年11月29日,鲟鱼养殖责任纠纷一案赔偿金和执行费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完成审批,已提交至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所等待支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