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精神,下达济源示范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3万元,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11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兼顾公平,突出绩效。
2.突出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
3.坚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
4.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豫财农综〔202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3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1113万元(济财预〔2022〕0851号)。
(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四、监督电话: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服务热线:0371-65919535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0391-6639219
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0391-6633127
监督邮箱:jynck999@163.com
附件:
1.豫财农综〔202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2.济财预〔2022〕08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3.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