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35万元。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见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现将2021年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1〕42号)735万元;
以上资金735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兼顾公平,突出绩效。
2.完善基础设施,突出产业发展。
3.坚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
4.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豫财农综〔2021〕42号,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35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735万元(济财预〔2021〕0986号)。
四、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五、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服务热线:0371-65919535
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热线电话:0391-6633127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热线电话:0391-6639219
监督邮箱:jynck999@163.com
附件:
1.豫财农综〔2021〕42号《关于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2.济财预〔2021〕098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