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21万元;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9万元;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114万元。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见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现将2021年提前下达济源示范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1〕32号)1021万元;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1〕34号)19万元;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豫财农综〔2021〕36号)114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154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兼顾公平,突出绩效。
2.完善基础设施,突出产业发展。
3.坚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
4.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1.豫财农综〔2021〕32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21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1021万元(济财预〔2021〕0960号)。
2.豫财农综〔2021〕34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9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19万元(济财预〔2021〕0961号)。
3.豫财农综〔2021〕36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114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已下达国有济源市南山林场52万元和国有济源市愚公林场62万元(济财预〔2021〕0962号)。
四、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五、监督电话: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服务热线:0371-65919535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热线电话:0391-6639219
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热线电话:0391-6633127
监督邮箱:jynck999@163.com
附件:
1.豫财农综〔2021〕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2.豫财农综〔2021〕3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3.豫财农综〔2021〕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的通知》
4.济财预〔2021〕0960号、济财预〔2021〕0961号、济财预〔2021〕09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