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济源示范区专项扶贫资金及分配情况
公告公示
2021年6月3日,中央及省本次下达济源示范区专项扶贫资金2533万元(豫财农综〔2021〕10号),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豫财农综〔2021〕10号)2069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豫财农综〔2021〕10号)464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共253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豫财农综〔2021〕10号分配资金。
经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兼顾公平,突出绩效。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突出产业发展。
(三)是坚持脱贫任务与资金相适应。
(四)是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挂钩。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豫财农综〔2021〕10号本次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5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69万元,省级资金464万元,2021年6月22日,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533万元(济财预〔2021〕0420号)。
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1。
四、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河南省扶贫办服务热线:0371-65919535
济源示范区扶贫办热线电话:0391-6633127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热线电话:0391-6639219
监督邮箱:jynck999@163.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2.《关于本次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
3.《关于本次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济财预〔2021〕0420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