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扶贫组〔2018〕16号
坡头镇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坡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毛岭村安全饮水项目实施的请示》(坡政文〔2018〕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济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济扶〔2018〕3号)文件精神,坡头镇毛岭村安全饮水项目于2018年3月批复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深水井1眼及配套,总投资2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投资。
项目批复后,坡头镇对项目进行了勘探设计、预算,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共需资金36万元,超出批复资金80%,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8〕26号)第十七条要求,项目预算超过批复投资概算10%的,项目应当重新申报。经研究,同意取消毛岭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任务,并对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20万元资金调整使用于坡头镇双堂村老区村建设安全饮水项目。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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